2019-7-26

《香港公約》待生效,中孟積極應對

7月23日,由國際海事組織(IMO)主辦、中國海事局及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承辦的“IMO船舶拆解及香港公約研討會”在浙江舟山舉行,國際海事組織(IMO)、孟加拉國政府部門、中國海事局、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工業和信息化部IMO工作機制辦公室的相關負責人,以及中國拆船協會和中國船舶工業行業協會行業專家、學者圍繞IMO 《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簡稱“香港公約)的生效實施、應對拆船業環境監管等議題展開了交流討論。


孟加拉國積極準備加入公約

IMO技術官員孫雋指出,今年是《香港公約》審議通過10週年,該公約提供了船舶“從搖籃到墳墓”的綠色拆解的解決方案, IMO正在提升全球對《香港公約》的認識,積極協助拆船國家加入公約。這其中,孟加拉國在挪威和歐盟的資金支持下,正借助實施“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SENSREC)項目提升該國拆船業的發展水平。

孟加拉國拆船企業發展前後對比

“孟加拉國非常重視拆船業的可持續發展,2018年已經生效實施了拆船法案,目前正在積極努力達到《香港公約》要求,盡快加入該公約。”孟加拉國工業部司長雅斯曼.蘇坦娜表示,在相關發達國家的經濟和技術援助下,孟加拉國已經在2015~2017年實施並完成SENSREC項目第一階段任務,在拆船業廢物管理、人員培訓等方面都有了進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後續還將實施第二階段任務,爭取早日加入《香港公約》,推動拆船業實現持續、綠色發展。在此過程中,孟加拉國也希望得到中國政府和拆船企業的協助。

據了解,《香港公約》生效條件中對締約國拆解船舶噸位佔比有一定要求,這是其生效實施的難點。目前,已有14個國家簽署或加入該公約,總噸位約佔世界商船總噸位的30%,接近滿足公約生效的要求。除了孟加拉國外,印度也在積極準備簽訂《香港公約》。專家指出,如果孟加拉國、印度加入《香港公約》,該公約即可達到生效條件。

中國積極應對履約

作為全球重要的造船、航運和拆船大國,中國也是《香港公約》的締約國之一,但是目前尚未加入該公約。

中國海事局副局長楊新宅在發言中指出,拆船業是綠色船舶產業鏈的重要一環,船舶拆解對於廢舊船舶可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減少和消除廢舊船舶污染水陸環境影響具有重要意義。中國政府積極倡導綠色拆船理念,高度關注拆船的作業安全和環境保護問題,一貫重視、支持IMO制定有關拆船的法律文件工作。 《香港公約》作為IMO在亞洲通過的第一個公約,具有歷史意義。我國政府也舉辦或承辦多次與《香港公約》相關的國際會議,積極協助和促進IMO更好地修改和完善公約。

中國拆船企業

據了解,2012年5月,中國拆船協會與IMO在北京召開了“儘早實施《香港公約》技術標準研討會”,與會國際組織、各國官員代表及專家學者進行交流討論,並考察了中國拆船企業,對中國企業綠色拆船的實踐給予了很高評價。

“中國是最早參與《香港公約》制定的國家,期待該公約盡快生效。”中國拆船協會會長謝德華表示,實施《香港公約》,將推動全球造船業在船舶建造、運營和拆解各環節建立社會責任體系,促進拆船業規範發展。此外,他還建議設立綠色拆船基金,更好地引領拆船業朝綠色、安全、環保方向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正在推進進口固體廢物管理體制改革,並從2018年12月31日起實施禁止廢舊船舶進口政策。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副處長戴祥表示,我國在考慮加入《香港公約》時,可以與中國政府堅定不移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政策相銜接,提出一定履約條件;同時,希望國內拆船企業認真貫徹推進相關體制改革任務,做好無害化拆船工作。

儘管《香港公約》尚未正式生效,我國造船與航運業界早已採取積極應對履約的行動。中國船舶工業行業協會產業研究中心主任陳文波介紹說,2014年,我國造船行業組織開展了科研項目《新船有害物質清單應用技術研究》,旨在形成能夠滿足《香港公約》要求、可操作的新船有害物質清單執行程序,以及用於船舶設計、建造(含改建)、配套企業實施的指導手冊,為將來能夠履行《香港公約》要求提供技術支撐。該項目組已經向IMO提交了兩份相關提案並得到採納;編制的《船舶有害物質清單編制及檢驗指南》,已在行業進行推廣應用。

據了解,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從船舶建造、營運、拆解各環節對有害物質清單(IHM)進行嚴格管控,編制IHM管理指導手冊;按照檢驗發證機關的要求,對所有船上設備及物品提供相關無有害物質證明,從源頭上杜絕有害物質,確保無害拆解。

《香港公約》,2009年5月15日在香港“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國際大會”上通過,旨在提高全球拆船工作安全和環保水平。該公約對船舶設計、建造、營運及拆解的安全環保方面的內容作了詳細規定,促進船舶的安全和無害回收。

《香港公約》將於符合下列條件後24個月生效:1.不少於15個國家締結;2.各締約國商船隊合計佔世界商船總噸位的比例不低於40%;3.締約國在過去10年內每年船舶拆解總噸不少於其商船總噸的3%。

目前,已有比利時、丹麥、法國、日本、荷蘭、挪威、巴拿馬、剛果共和國、塞爾維亞共和國、土耳其、加納等國家加入了《香港公約》。



(文章引述泛珠三角物流網)